律師認為,受傷的輪胎店老板可向翻新輪胎的廠家及車主索賠
溫州晚報昨天以《一番“美化”價格躥高10倍?破輪胎翻新上路內幕大起底》為題報道了“瑞安華偉冷翻廠翻新奪命輪胎”。
經瑞安工商部門查明,該冷翻廠“掛羊頭賣狗肉”,拿著銷售的證,干的卻是翻新輪胎的活。因其“超范圍經營”,工商部門已責令該冷翻廠停業并接受調查。此外,質監等部門也對此案介入調查。
對于輪胎店爆炸案的賠償事宜,溫州晚報讀者律師顧問團成員、浙江中堅律師事務所盛杰律師認為,身受重傷,生命垂危的輪胎店老板可向翻新輪胎的生產廠家及車主進行索賠。 □溫州晚報記者 殷誠聰/文 李立/攝
查閱法規 準入條件有明文規定
3月13日上午,甌海仙巖一家輪胎店老板余先生在修理輪胎時,輪胎突然發生爆炸,余先生身受重傷,生命垂危。余先生的同行認為,劣質的翻新輪胎,是造成事故的“罪魁禍首”。
記者追根溯源,查找“致命輪胎”來源發現,使用翻新輪胎,幾乎已經成為一些運輸行業內一些人的慣用手法。在位于瑞安飛云街道溫州原種廠辦公樓后的“瑞安華偉冷翻廠”,一個個已被磨透破損的廢舊輪胎,經過一系列“美化”措施后,竟又重新上路了(詳見溫州晚報昨天報道)。
報道刊發后,社會反響強烈,許多讀者網友指責該輪胎翻新廠太黑心,建議有關部門應從嚴查處。
記者查閱《翻新與修補輪胎》標準規定發現,加工翻新輪胎對廠家的資質和生產工藝有嚴格的要求,必須要有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而且翻新的輪胎必須經過質檢部門和國家輪胎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才能上市銷售。
而根據2012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規定,新建、改擴建輪胎翻新加工項目的準入條件包括產品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等各項要求;不符合本準入條件的企業,不得從事輪胎翻新加工經營活動。
部門查處
涉案“冷翻廠”被停業
昨天下午,瑞安市工商局執法人員與記者一起來到“瑞安華偉冷翻廠”檢查,發現廠房內外堆放著成百上千的貨車輪胎,其中廢舊輪胎、用于輪胎翻新的配套工具及原材料等一應俱全。
工商人員發現,該廠于2013年辦理了個體戶執照,經營范圍一欄寫著:“輪胎零售”。但實際上,該廠從事的卻是生產及翻新輪胎。對于自家的翻新輪胎,該廠老板劉某承認,確實達不到國家標準。
工商人員在現場進行取證后,責令該冷翻廠停業接受調查。
工商人員表示,他們將對此案作進一步調查,其中涉及其他違法行為的,將聯合其他相關部門共同查處。
昨天下午,瑞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表示,他們也已對此案開展調查,將根據《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的有關規定,對此案中可能涉及的相關違法行為從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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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曾發生輪胎爆炸案
受害方獲賠26萬余元
2012年3月,天津市西青區一名男子在給翻新輪胎充氣過程中,輪胎突然爆炸,致該男子死亡。
事發后,死者家屬將翻新輪胎的所有人、生產者,還有介紹購買者一起告上法庭。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三被告都應承擔責任,并判令三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26萬余元。